正式公布的北京市“十一五”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提出,未来五年间,北京四环内原则不再举办各级医院;到2010年,新城区和郊区县将按照每30万-50万人的规划,建立一个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区域性医疗中心,保障当地居民就近可享基本医疗服务。
关键词“改制”
二三级大医院可能要实施分流
该《规划》指出,北京要控制现有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扩建规模,保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公益性,同时将明晰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的资金及固定资产运行机制。
此间,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亦表示,未来5年医疗改革急需解决的问题首先是,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。在明确公立医院定位之后,目前基本全部为公立的二、三级大医院,可能也要实施分流:部分继续由政府出资举办,发展为集临床医疗、科研、教学为一体的区域性医疗中心,保证公立公益性质,严格限制高端、高价位的特需医疗服务;此外,少部分大医院,可以自愿发展为社会资本投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,与民营医疗机构一同参与市场竞争。
关键词“资源”
两军队医院纳入传染病救治体系
以上医改构想,在已确定的北京“十一五”卫生规划中,亦有所涉及。其中提到,未来五年间,北京将对“少部分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改制”:“在竞争性医疗服务领域,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为民营医疗机构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”。
同时,在打破医疗资源行政隶属方面,《规划》亦明确提出,在加强地坛、佑安两家隶属于卫生局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同时,北京要将解放军302医院和309医院统一纳入首都传染病救治体系。
关键词“规划”
北京将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
《规划》明确,北京将建立政府层面的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,统一制定工作规划,调配卫生局、发改委、财政局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药监局、计生委等部门的资源和职责,共同引导中心城医疗资源向新城扩展和转移,搭建合理的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。
关键词“服务”
流动人口将纳入公共卫生体系
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曾向人大代表表示,“十一五”期间,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的方向应该是,既要关注急性传染性疾病、新发传染病的预防,又要关注生活方式所导致的慢性病的控制。既要满足社会各阶层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,更要特别关注低收入群体、农村和贫困地区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。
同时,北京会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管理,逐步将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需要纳入全市公共卫生常态服务体系。
精神卫生
专项资金保精神病患社区康复
今后,北京计划从所属各企业缴纳的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”中,抽拨部分资金,专项保证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、管理;包括重建多年来举步维艰的“精神病人工疗体系”,为康复期精神病患重新工作开展就业前培训。
这是在昨日北京市卫生局组织的“精神卫生专家媒体访谈会”上,卫生局疾控处透露的最近工作进展。
建立部门合作、社会参与工作机制
正在人大审议修订中的《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》,其中规定,北京精神卫生工作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。据此,精神卫生立法专家,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教授表示,立法后,北京将在政府层面,恢复成立专门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,协调卫生、民政、财政、公安、劳动保障、教育、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利益,统筹各部门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。
加强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干预
前日发布的《北京市“十一五”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》中亦明确表示,到2010年,重症精神病人系统管理率和系统服药率均达到100%;未来五年间,北京将加强对青少年、特殊行业等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,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。
唐宏宇希望,立法后,北京市政府能切实将精神疾病的预防、诊疗与康复服务,纳入公共卫生事业的待建要务,财政加大投入,使北京目前人均尚不足2毛钱的精神卫生防治经费,提高至上海水平,人均3元钱。